学生管理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中职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根据《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鲁财教〔201364号文件精神,确保我校中职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全日制中职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为中职一、二年级在校学生的10%

第二条 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第三条 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流程如下:

1.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2.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班级提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3.班级受理学生申请,班级成立初评小组根据学生提交材料和在校生活消费等综合表现进行资格评定,确定拟资助名单,班内公示两天(认定小组成员手签名),并于开学两周内提交系级审查。

4.系级审核拟资助学生资格,受理师生异议,确定系级拟资助学生,系内公示三天,915日将申报材料提交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系级拟资助学生材料,经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示。

第三条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批示建立受助学生档案。

第四条 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学生凭本人身份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学校按照财务制度及时将中职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

第五条 受助学生中途开除、退学、休学或连续两周不在校学校从当月起停止发放助学金。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4春季学期执行。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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