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为切实做好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工作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凡属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研究编报招生计划、审核各种招生宣传材料、审定招生工作方案等,并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的管理与操作。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
1.做好市场调查、上报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工作方案,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2.编印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及其它有关招生宣传材料,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
3.负责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及其他招生用品的准备。
4、负责网上报名工作,设立招生咨询电话,解答考生和家长提出各种问题,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信息和政策,方便考生查询。
5、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打印及寄发录取通知书,结算招生费用,处理录取考生的遗留问题。
(三)各系部、处室成立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招生宣传工作。
二、招生计划编制
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遵循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实现办学资源的合理配置的原则,坚持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把市场需求、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新生报考人数、系(专业)师生比和教学资源等作为分配专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
编制招生计划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审批的原则,各教学系和专业教研室的建议,报教务处汇总审核,经教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招生办公室汇总编制学校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方可上报主管部门。
三、招生宣传方案和招生章程制定
科学制定年度招生宣传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有效整合学院资源,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机制,不断丰富和创新宣传方式与手段。
(一)招生宣传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是学校是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的依据,方案的内容和招生章程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部门及师生员工要严格按照招生宣传方案和招生章程内容开展招生宣传,不得进行任何虚假宣传或虚假承诺,不得误导考生,损害学校形象。
(二)招生宣传工作实行“学校领导主抓、招生办组织实施、系部处室全力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全员发动、人人有责的工作氛围,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
(三)招生宣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将招生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任务明确到个人,纳入部门和个人年终工作目标考核指标,新生报到人数作为部门和个人评先、评优的依据。
四、单独考试招生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省招生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按照“考录分离”原则进行,考务和录取等环节分别由教务处和招生办独立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职:负责组织文化课、专业理论基础、职业能力测试(面试)等科目的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分数复核等工作。制定单独考试招生考务工作方案,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招生办公室职责:审核报名参加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资格,并及时公示;依据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及分数确定录取新生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新生录取手续,邮寄录取通知书。
五、新生录取
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确保新生录取公平公正。
(一)明确内容,严格要求,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规范、明确信息发布的方式、内容、时间和要求。切实做到:
1、招生政策、录取原则公开。
2.有关考生资格公开。
3.招生计划公开。
4、录取信息公开。
5、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6、重大违纪、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
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三)严格录取程序,遵循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及各省招生政策和规定,熟练掌握录取方法和要求,服从组织领导,工作中的特殊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不得自作主张,擅自处理,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妥善保管相关文件、材料和档案。
六、工作保障
(一)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单招考试、新生录取等关键环节的工作全程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对失职、渎职造成工作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者,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建立监督举报机制,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收各方面的监督举报,及时受理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本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发之日起试行。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