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学院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为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自立自强,培养诚实守信、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优秀品质,根据我院资助政策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大二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资助其生活费用开支。学院助学金与国家奖助学金不兼得。
第二条 学院助学金资助标准每人平均500元,名额根据本年度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确定下达。学院助学金分10个月,按月发入受助学生餐卡。
第三条 申请条件执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第四条 学院助学金的评选时间,原则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完毕开展评审工作。
第五条 评选程序执行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
第六条 中期审查执行国家助学金中期审查程序,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所空出指标不再递补。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