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学院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为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自立自强,培养诚实守信、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优秀品质,根据我院资助政策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大二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资助其生活费用开支。学院助学金与国家奖助学金不兼得。

第二条 学院助学金资助标准每人平均500元,名额根据本年度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确定下达。学院助学金分10个月,按月发入受助学生餐卡。

第三条 申请条件执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第四条 学院助学金的评选时间,原则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完毕开展评审工作。

第五条 评选程序执行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

第六条 中期审查执行国家助学金中期审查程序,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所空出指标不再递补。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49月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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