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校风,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学院实行院专职督导与兼职督导相结合的体制。专职教学督导员由学院根据情况从离退休教师中直接聘任。兼职教学督导员按照本人自愿,各系部推荐,督导室审核,学院统一聘任的原则聘任。
2.教学督导员由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丰富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兼职教学督导员需讲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职教学督导员由副教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3.教学督导员要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认真负责,为人正直无私,能发表意见;在学院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听课活动。
4.教学督导员聘期一年,可以连聘连任。
二、工作职责
1.在学院领导和督导室指导下承担教学督导工作。
2.执行听课制度,专职教学督导员周均听课不少于10课时,兼职教学督导员周均听课不少于2课时。每次听完课后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做出分析评价,并认真填写《教学督导听课记录》。
3.注意总结教学经验,发现典型,及时帮助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讲课艺术和讲授水平。
4.查看任课教师的教案、教学进度表,检查作业的布置、批改和作业成绩登记等情况,全面掌握教师备课、讲课及辅导答疑的情况。
5.检查教学任务和内容等是否按课程教学大纲执行,教学模式或方法体现人才培养方案要求。
6.了解各系部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向督导室反馈。
三、工作规范
1.教学督导员应坚持公正性和科学性。
2.在督导过程重要注重“督”与“导”的结合,强化“导”的功能。
3.与相关教研室、实验室协调配合,相互信任、相互尊重、通力合作。
4.严守督导纪律,对听课安排不得向被听课老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泄露或传播。
5.严格按照督导室拟定的听课计划进行听课,督导室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四、运行与管理
1.专职教学督导员可采用随机听课、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专项调研、抽查有关教学资料等方式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兼职教学督导员主要根据每月督导听课安排进行分组听课。
2.教学督导员每月28日前将听课评价意见汇总提交给系部、督导室。
3.兼职教学督导员由系部管理,专职教学督导员直接由督导室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可书面或口头向督导室反映。
4.督导员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工作职责的,由系部、督导室进行谈话,提出处理意见。
五、监督与控制
1.全院教师和学生要积极、主动接受督导员的检查监督,各系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员的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或反对。
2.督导室根据督导员听课评价意见,编写教学督导听课评价通报,发布在每月一期的《督导工作简报》上。涉及到重大问题的,督导室书面要求相关系部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系部要将处理结果书面形式限期反馈至督导室。专职教学督导员听课评价情况每月在督导管理系统公布。
3.学院各有部门和人员对教学督导检查的结果或其工作内容如有异议,可以随时向督导室提出。督导室受理后,在合理的时间内,调查清楚事实再给予答复。
4.督导员在工作过程中,与有关部门或个人发生纠纷无法处理的,要及时汇报督导室。督导室将根据情况解决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
5.学期末,督导室将对督导听课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全校通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系部,系部应拿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督导室将跟踪督导。
六、奖惩标准
1.教学督导员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及时提交督导评价信息。兼职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量不应少于28课时,专职教学督导员不应少于160课时,否则予以解聘。
2.每学年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教学督导员授予“优秀教学督导员”称号。同等条件下,享有评优树先等待遇。
3.教学督导员按有关规定享受一定的课时补贴。
七、附则
1.本办法由督导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
教学研究室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