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师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重点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
(一)集中培训。包括全体教师的业务能力培训、新聘任教师的入职培训和岗前培训。
(二)网络培训。主要通过网络培训系统对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在线培训,利用“在线学习平台”根据专业需要选取培训课程。
(三)国内培训。依托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主要对45周岁以下的专业课和公共基础课教师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领域关键技能、专业课程体系构建、工学结合课程开发和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改革等。
(四)企业顶岗培训。主要培训对象为五年内无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课教师。通过企业顶岗,了解和掌握相关行业企业先进技术、生产工艺与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用人需求等情况。
(五)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培训对象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内容主要是跟踪和了解学科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拓展知识领域,开展或参与相应的科研工作,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六)国(境)外培训。培训对象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等。通过培训,学习先进职业教育理论、教育技术、教育方法、课程建设和教学项目开发等内容。
第二章 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教师培训工作实行学校统筹,校系(部)两级管理制。教务处负责教师培训的整体协调与管理,负责组织教师的统一培训。各系部负责本部门教师培训的规划、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建立教师定期轮训制度,原则上每两年轮训一次。
第六条 各系部拟定教师进修培训计划,教务处汇总审核编制学校教师进修培训计划,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七条 教师培训审批程序。教师提出申请,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审核,由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参加培训的教师要撰写专题总结报告,提交培训文件、证书等有关材料,各系(部)建立教师培训档案。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转正、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培训保障与待遇
第九条 学校成立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系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本系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和考核。
第十条 学校设立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培训、业务提高、对外交流等。
第十一条 参加培训的教师,在培训期间的工资、职称评聘等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短期培训,外出脱产参加学历进修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