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工作目标考核的导向力与执行力,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保障学校发展战略及年度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年度工作目标遵循以部门为主体、目标层层分解、责任有效传递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实绩、重效能的原则;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原则;激励与约束并举,以激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目标责任考核的对象为学校各职能部门及教学系部、部门主要负责人、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普通干部职工等若干层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学校其他领导参加的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考核组负责目标考核的统筹引领工作。
第五条 考核组下设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挂靠在督导室,督导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各系部、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考核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定《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表》和《部门二级指标分布表》,并负责目标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部门考核
第六条 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年终考核和领导小组考核三个部分。其中日常考核占20%,年终考核占70%,领导小组考核占10%,详见附件2
第七条 日常考核主要包括师生督导、教学督导、行政督导和半年检查四个方面内容。根据部门工作性质,确定考核项目及权重,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1。
第八条 年终考核主要包括目标完成情况、党建工作及其他工作考核,对职能部门、教学系、基础教学部分别进行考核,详见附件3-5。
第九条 领导小组考核实行过程和结果相结合的考核形式,在听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的情况后,结合对部门目标任务掌握情况,对各部门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条 加分项目
(一)受到区政府、市级部门;市政府及省级部门;省政府及以上表彰,每次表彰分别加0.2、0.5、1分,其中:受同级政府2部门及以上联合表彰的综合类奖项视同受该级政府表彰,不含部门个人表彰奖励和年度部门先进集体奖。
(二)年度考核统计的表彰奖项均以行政综合奖励为主。教学科研类成果,教学类的表彰、比赛获奖等不计入年度行政考核。
(三)行政业务单项活动、比赛奖项均按0.2分计,行政业务之外的活动、比赛所获奖励不计入考核。
(四)部门、个人奖项均按等级最高奖计算1项,表彰奖励以文件或证书为准,只有推荐无批复的不计;授奖的单位均指政府及部门,各种团体及学会等表彰不计,学院表彰不计。
第十一条 减分项目
(一)发生责任事故的,根据事故的性质、原因、社会影响、损失情况、危害程度等因素,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分别扣减4分、6分、8分。
(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及纪委其他有关规定的,一次减1-10分。
(三)工作中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被发送督办单或通过办公系统催办的,每次扣该部门0.1分;同一项工作被催办两次以上的,每次扣上次的两倍考核分。
第十二条 日常考核、年终考核和领导小组考核得分之和减去“扣分”分值,即为部门目标考核成绩。
第四章 个人考核
第十三条 人事处负责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考核工作,学生处负责专职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各系部、处室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个人工作要求
(一)副科级以上干部。主要依据部门工作业绩、个人工作表现及群众满意度进行考核。
(三)普通职工。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注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爱岗敬业、工作实绩、招生就业、创新贡献等方面的考核。
(四)专任教师。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注重从课时的数量和质量、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科研课题的数量和质量、教改创新的情况、精品课程和教学团队的建设、专业带头人的作用、对社会及行业的服务情况以及传帮带作用的发挥、招生就业等方面进行动态考核。
(五)专职辅导员。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注重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服务质量、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五条 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加减分项目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执行。
第五章 考核方法
第十六条 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一)日常考核细则,见附件1
(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结构体系,见附件2
(三)职能部门年终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3
(四)教学系年终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4
(五)基础教学部年终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5
(六)副科级以上干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6
第十七条 部门年度考核
部门按照《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表》,结合部门岗位职责,填写部门年度工作评价表,考核组按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评定。
第十八条 个人年度考核
个人结合岗位职责和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写出年度工作总结,并进行自我评价,各部门按本部门制定的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考核的步骤
(一)每年的12月底,由考核办公室下发通知,各部门如实填写《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与佐证材料一起报相关职能部门;填写《部门年度工作评价表》报考核办。
(二)相关牵头职能部门根据《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统计核查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填写《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统计表》;考核办汇总各职能部门上报的数据,得出年终目标考核结果。
(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系部、处室的工作业绩考核,督导室负责对各部门日常工作考核和由校领导参加的对各部门的考核,考核结果报考核办公室。
(四)满意度评价。督导室负责对部门的满意度测评;组织人事处负责对副科以上干部的满意度测评;教务处负责对教师的教学效果满意度测评。
(五)考核办审核、汇总、计算各部门综合成绩,报考核组审议。
(六)在确定出部门考核成绩的基础上,人事处负责整理汇总个人考核成绩。
(七)领导小组审核并确认各部门和各层次人员的考核结果。
(八)学校党委会研究审批各部门和各层次人员的考核结果。
(九)公示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在办公系统进行公示。
第六章 考核标准
第二十条 部门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督导室不参与考核,其等次直接由考核领导小组认定。
(一)优秀:按照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对系部、职能部门进行排名,原则上部门目标考核得分在同类单位前20%的为优秀。
(二)不合格:部门目标责任考核达不到6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定为不合格。
(三)合格:除以上考核等次以外的部门确定为合格。
第二十一条 个人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优秀:原则上个人考核得分在同类人员前15%的为优秀。副科级以上干部按照部门正、副职分别进行排名。
(二)不合格:个人考核得分达不到60分的,或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或具有省人力资源厅规定的不合格等次五种情形之一的,定为不合格;
(三)基本合格:个人考核得分连续两年在同类人员后10%的或具有省人力资源厅规定的基本合格等次五种情形之一的,定为基本合格;
(四)合格:除以上等次以外的人员,确定为合格等次。
第二十二条 凡在考核年度内,被考核部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部门负责人(含部门副职)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根据《山东商务职业学院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关于各种责任事故处理及领导问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及有关规定,部门人员有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
(三)部门发生其他问题经领导小组确定为不合格的。
第二十三条 凡在考核年度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处分的;
(二)发生重大工作(教学)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三)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
(四)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或其他有关规定,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仍在受处分期间的;
(五)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目标责任考核的;
(七)发生其他问题经领导小组确定为不合格的。
第二十四条 当年没有完成招生工作任务或年内发生较大事故的部门及个人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七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五条 部门(或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确定为年度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部门(或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处罚。
第八章 教学、科研工作突出单项奖
第二十七条 为进一步调动各教学系部教学工作积极性,鼓励各系部攻坚克难,学校设立年度教学、科研工作突出单项奖。
第二十八条 根据年度各系部教学、科研工作考核成绩,确定出 “年度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和“年度科研工作先进单位”。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全程进行检查监督。如出现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三十条 被考核部门、个人如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向考核办提出书面申诉。考核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三十一条 特别规定
(一)当年新招聘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参加目标责任考核,不确定等次。
(二)当年调入人员在本校工作不满六个月的,不参加目标责任考核,不确定等次。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学院派出学习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目标责任考核,不确定等次。
(四)外出挂职锻炼、进修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时间超过一个学期的,一般定为合格等次,表现特别突出的可确定为优秀等次。
(五)休产假、因公负伤休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可确定为合格等次。
(六)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做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目标责任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目标责任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目标责任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目标责任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七)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目标责任考核,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定等次;结案后给予处分的,按受处分等级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党员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处分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应的处分种类对待(党纪处分中的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分别对应行政处分中的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从2016年度起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考核办。
附件:1.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日常考核细则
2.山东商务职业学院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结构体系
3.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职能部门年终考核指标体系
4.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学系年终考核指标体系
5.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基础教学部年终考核指标体系
6.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1: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日常考核细则
一、日常考核内容
(一)考核分为师生督导、教学督导、行政督导和半年检查四个项目,督导考核管理系统为其操作平台,随时记录督导考核结果。
(二)各项目考核所占比重。原则上,各系师生督导、教学督导、行政督导和半年检查四个项目考核所占比重分别为30%、30%、20%、20%;基础部、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图书馆、网络中心、公寓中心、饮食中心、人事处、工会等部门考核师生督导、行政督导和半年检查三个项目,每个项目分别占40%、30%、30%;其他部门考核行政督导和半年检查两个项目,考核比重分别占50%。
二、日常考核流程及标准
(一)师生督导
1.督导室定期将学生督导和教工督导发现的“问题”输入到产生问题的部门,有关系部、处室将问题“产生原因”、“解决办法”、“拟完成时间”录入,一般问题一周内解决,特殊问题须征得督导室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2.督导室根据“解决办法”和“拟完成时间”进行督导,如果问题得到圆满解决、效果良好,则流程完毕。
3.若未按期解决或不满意,则继续督导,直到满意为止。
4.督导室给出“督导评价”。如果第1次按期解决并“满意”,不扣分;如因主观原因造成问题未能很好或及时解决,每条扣2分。
5. 对于需要院党委会议研究、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上级政策规定等不是部门能自行决定解决或答复的问题,原则上由督导室单独整理汇总转交有关部门,由部门向学院提交处理方案,最终由院领导研究决定。
(二)教学督导
1.专职教学督导员通过课堂听课,对上课班级在“教师出勤”、“学生出勤”、“授课环境”和“学风状况”等方面进行“班级综合评价”,对教师授课质量进行“课堂教学评价”。
2.评价标准:
(1)教师出勤20分。无正当理由迟到5分钟之内扣10分,迟到5分钟以上扣20分。
(2)学生出勤30分。缺勤人数高于全班人数的5%(含5%)扣2分,高于10%(含10%)扣3分;高于15%扣4分;高于20%扣5分。五年制大专班各提高5个百分点。
(3)授课环境20分。授课环境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按照20分、18分、16分赋分。教室环境干净整洁,地面无纸屑为“优秀”(20分);教室环境较干净,但地面有垃圾为“良好”(18分);教室环境较差,地面有多处垃圾为“一般”(16分)。
(4)学风状况30分。根据学生积极参与听课的情况,用30分与班级认真参与听课人数的比率相乘,即为本班学生学习状态得分。五年制大专班级所得分数乘以1.2的系数为最终得分;对口高职班级乘以1.1的系数。
(5)课堂教学评价。关爱学生、教态亲切、教学基本功扎实(20分);讲授内容充实,理论联系实际,教学思路清晰(30分);能正确、有效地利用各种教学媒体,教学方法适合高职学生特点,教学环节完整,课堂组织有序(30分);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教学活动,师生互动明显,学生较好掌握所学知识技能(20分)。得分90—100分为优秀,得分80—89分为良好,得分80分以下为一般。本项不计入考核总分。
3.考核结果每周二之前录入督导考核管理系统。
(三)行政督导
1.行政督导内容包括部门每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职能部门通报情况、师生意见落实情况以及平时督导抽查情况等。
2.各系部、处室每月25日之前提交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督导室负责审查汇总,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当月任务的作为“问题”输入到该部门,1项扣考核分2分;对没能按时提交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一次扣1-4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1项扣4分。
3.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督导通报制度,定期对相关部门进行督导通报。督导室根据各职能部门通报结果,对出现问题较多的部门进行跟踪督办,发出《督办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对督办内容没有按时处理或改进效果不明显的部门,每项扣2分。不认真执行通报制度的部门,1次扣1分。
4.对师生屡次(一学期3次及以上)反映的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师生意见很大,对责任部门发出《督办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对督办内容没有按时处理或改进效果不明显的部门,每项扣2分。不属于部门不作为的问题除外。
5.督导室加强平日督导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在OA系统进行通报,并作为“问题”录入到责任系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部门每项扣2分,相关职能部门每次扣2分。
(四)半年检查
1.每年7月初检查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和部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2.每年3月份各系部、处室提交部门年度工作计划,6月底提交半年工作总结和自查材料。督导室联合有关部门实地考察计划落实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的工作任务作为“问题”输入到该部门,扣减考核分2分/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扣减4分/项。
3.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检查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的职责扣减2分/项。
三、年度督导考核统计
(一)根据各部门每月各部分考核情况,系统自动将原始分进行折合,统计出各部门督导考核所得分数。
(二)按照督导考核分数的20%权重纳入年终考核。
四、附则
(一)部门督导考核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二)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随时登录督导考核管理系统,并录入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处理措施及拟完成时间等信息。
附件2: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结构体系
序号 |
考核阶段 |
考核方式 |
计分办法 |
责任部门 |
|
1
|
日常考核 (20%) |
师生督导 |
依据各部门对师生反馈信息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
将考核结果随时录入督导考核管理系统,分部门按一定权重汇总即为各部门平时考核得分,将其按20%权重折算计入年度总分 |
督导室 |
教学督导 |
依据专职教学督导员对教师课堂听课情况进行考核 |
||||
行政督导 |
依据部门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职能部门通报情况、师生意见落实情况以及督导随机抽查情况进行考核 |
||||
半年检查 |
主要考核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
||||
2 |
年终考核 (70%) |
目标完成 |
根据《目标任务分解表》和各系部、处室提交的自查材料,通过查资料、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赋分 |
考核办在查阅数据、材料后,对部门“目标完成”和“党建工作”进行考核赋分;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平时记录数据分别对各部门“行政工作”进行考核赋分,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各部门年终考核得分,将其按照70%权重计入年度总分 |
考核办 |
党建工作 |
根据党建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
||||
其他工作 |
有关职能部门就所分管工作按照考核办法对其他部门进行赋分 |
||||
3 |
领导小组考核 (10%) |
领导小组考核兼顾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在听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的情况后,结合对部门目标任务掌握情况,对各部门进行考核评价。 |
领导小组考核实行百分制,计算平均分并按照10%权重折算后计入年度总分。 |
领导小组 |
附件3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职能部门年终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和计分办法 |
责任部门 |
||
1
|
目标完成 (60分) |
1.1 |
目标完成情况 (60分) |
考核得分=[本部门已完成目标数/本部门应完成所有目标数]*60分 |
考核办 |
2 |
党建工作 (10分) |
2.1 |
党建工作情况 (10分) |
根据党建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
人事处 |
3 |
其他工作 (30分) |
3.1 |
招生工作(6分) |
按部门人均招生额统计,完成招生任务计4分,每增减0.1人,增减0.2分(新机制员工按在编员工统计,家属工及其他合同工每2人折算1人。本项目最高为6分,最低0分 |
招就处 |
3.2 |
安全工作(4分) |
安全责任制落实,无责任事件、事故、案件发生,每发生1人次减1分,以正式通报为准 |
保卫处 |
||
3.3 |
工会工作(3分) |
按照工会考核办法执行 |
工会 |
||
3.4 |
工作纪律(3分) |
本部门教职工出勤率90%以上,院级大会或重要会议出勤率90%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减0.1分. 对学校领导参与的党政联席等会议,无故迟到的,每次扣0.5分,缺席的,每次扣1分。 |
人事处 有关处室 |
||
3.5 |
卫生工作(2分) |
根据卫生检查标准打分,年终汇总计算出各部门平均分,95(含)以上为优秀,90(含)—95为良好,80(含)—90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的分值为2、1.5、1、0.5分 |
总务处 |
||
3.6 |
网站宣传(2分) |
按学院规定完成本部门宣传报道任务,每少1篇减0.2分 |
宣传部 |
||
3.7 |
满意度评价(10分) |
部门评价占5分,本部门职工评价占3分,服务承诺测评占2分 |
考核办 |
附件4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学系年终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和计分办法 |
责任部门 |
|
|||||||||
1 |
目标完成(10分) |
1.1 |
目标完成情况(10分) |
考核得分=[本部门已完成目标数/本部门应完成所有目标数]*10分 |
考核组 |
|
|||||||
2 |
党建工作(10分) |
2.1 |
党建工作情况(10分) |
根据党建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
人事处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和计分办法 |
责任部门 |
|||||||||
3
|
其他工作(80分)
|
3.1 |
常规教学工作(10分) |
3.1.1 |
人均教学工作量(2分) |
按系部全部教职工每学期人均课时量,完成300课时记1分,每高于或低于10课时加减0.1分 |
教务处 |
||||||
3.1.2 |
教师课堂教学评价(2分) |
按系部全部教职工每学期人均教学测评实际得分折算后计算 |
|||||||||||
3.1.3 |
教师参与教学比赛情况(2分) |
荣获国家、省、市(校)级各类专业技能比赛(或作品成果)一等奖每项分别得2分、1分、0.5分;二等奖每项分别得1分、0.5分、0.2分;三等奖每项分别得0.5分、0.3分、0.1分 |
|||||||||||
3.1.4 |
教学管理(2分) |
日常教学管理、考试管理、实践教学、实习出现较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者,每次扣0.5分 |
|||||||||||
3.1.5 |
教学任务执行(1分) |
教学任务安排、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等提交不及时或质量不高并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0.2分 |
|
||||||||||
3.1.6 |
教师教学环节规范情况(1分) |
调停课、课堂考勤、作业布置批阅等,最高1分,相邻部门分差0.1分 |
|
||||||||||
3.2 |
教学建设项目(10分) |
3.2.1 |
专业建设(2分) |
当年立项建设项目:建设的专业教学资源库(专业教学资源库子项目按省级计算)、重点(品牌、特色)专业等重点建设项目,国家级每项2分,省级每项1分,校级每项0.5分(同一项按最高计) |
教务处 |
||||||||
3.2.2 |
课程及教材建设(3分) |
当年立项建设的精品课程(群),国家级每项2分,省级每项1分,校级每项0.5分(同一项按最高计,精品课程以群为单位);校级课程改革,每门计0.3分;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1部计1分,主编其它公开出版教材、专著1部计0.5分,主编校本教材计0.2分 |
|||||||||||
3.2.3 |
师资队伍建设(2分) |
当年新增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拔尖人才等: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分别计2分、1分、0.5分 |
|||||||||||
3.2.4 |
技能竞赛(3分) |
荣获国家、省、市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或作品成果)、团委组织的市级以上比赛,一等奖每项分别得2分、1分、0.5分;二等奖每项分别得1分、0.5分、0.2分;三等奖每项分别得0.5分、0.3分、0.1分 |
|||||||||||
3.3
|
科研教研项目(8分) |
3.3.1 |
教科研成果奖或专利(3分) |
获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科研成果一等奖每项分别计8分、4分、2分、1分、0.2分,二等奖为一等奖的二分之一,三等奖为一等奖的四分之一;获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教研成果一等奖每项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0.2分,二等奖为一等奖的二分之一,三等奖为一等奖的四分之一;每项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计3分、0.5分、0.1分 |
科研处 |
||||||||
3.3.2 |
教科研项目立项(3分) |
获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科研立项每项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0.5分;获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教研项目立项每项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0.2分 |
|||||||||||
3.3.3 |
发表论文(2分) |
按第一作者统计,公开发表论文每篇计0.1分,核心论文视同3篇一般论文 |
|||||||||||
3.4 |
招生就业工作(12分) |
3.4.1 |
教职工招生(3分) |
教职工人均完成招生任务计2分,每增减0.1人,加减0.1分 |
招就处 |
||||||||
3.4.2 |
学生招生(3分) |
学生人均招生达到0.05人计2分,每高于或低于0.01人,加减0.1分 |
|||||||||||
3.4.3 |
就业工作(3分) |
按招就处有关规定执行 |
|||||||||||
3.4.4 |
学生稳定率(2分) |
按照退学人数与学生总数的比例计算,退学率低于5‰计2分,每高于0.5‰减0.2分 |
教务处 |
||||||||||
3.4.5 |
学生专升本情况(1分) |
按照系部录取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排名。最高1分,相邻部门分差0.1分 |
|||||||||||
3.5 |
校企合作与实训室管理(4分) |
3.5.1 |
校企合作(2分) |
按照新增校外实训基地、订单培养、社会服务、社会捐赠等方面统计 |
教务处 |
||||||||
3.5.2 |
实训室管理(2分) |
按照实训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
实训中心 |
||||||||||
3.6 |
学生工作(16分) |
3.6.1 |
学生管理工作(5分) |
按照学生处有关规定执行 |
学生处 |
||||||||
3.6.2 |
学生资助工作(4分) |
按照学生处有关规定执行 |
学生处 |
||||||||||
3.6.3 |
共青团社团工作(3分) |
按照学生处有关规定执行 |
学生处 |
||||||||||
3.6.4 |
公寓管理(3分) |
按照公寓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
公寓中心 |
||||||||||
3.6.5 |
体育达标率(1分) |
按照省规定,90%以上学生需达标,每降低0.5%减0.2分 |
基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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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其余工作(10分) |
3.7.1 |
安全工作(2分) |
安全责任制落实,无责任事件、事故、案件发生,每发生1人次减0.5分,以正式通报为准 |
保卫处 |
||||||||
3.7.2 |
师德建设(2分) |
按照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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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
工会工作(1分) |
按照工会有关规定执行 |
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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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
学生年缴费率(1分) |
缴费率高于98﹪计1分,每低于0.5﹪减0.2分,最低0分 |
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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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
工作纪律(1分) |
本部门教职工出勤率90%以上,院级大会或重要会议出勤率90%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减0.1分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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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
宣传网站建设(1分) |
按照宣传部有关规定执行 |
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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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
自学考试(1分) |
按照成教处有关规定执行 |
成教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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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
卫生工作(1分) |
按照总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
总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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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满意度评价(10分) |
3.8.1 |
部门满意度评价(5分) |
部门进行评价,以实得平均分计算 |
考核办 |
||||||||
3.8.2 |
教职工满意度评价(5分) |
本系教职工进行评价,以实得平均分计算 |
考核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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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基础教学部年终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和计分办法 |
责任部门 |
|
|||||||||
1 |
目标完成(10分) |
1.1 |
目标完成情况(10分) |
考核得分=[本部门已完成目标数/本部门应完成所有目标数]*10分 |
考核组 |
|
|||||||
2 |
党建工作(10分) |
2.1 |
党建工作情况(10分) |
党根据党建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
人事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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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和计分办法 |
责任部门 |
|||||||||
3 |
行政工作(80分)
|
3.1
|
常规教学工作(10分) |
3.1.1 |
人均教学工作量(2分) |
按系部全部教职工每学期人均课时量,完成300课时记1分,每高于或低于10课时加减0.1分 |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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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教师课堂教学评价(2分) |
按系部全部教职工每学期人均教学测评实际得分折算后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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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教师参与教学比赛情况(2分) |
荣获国家、省、市(校)级各类专业技能比赛(或作品成果)一等奖每项分别得2分、1分、0.5分;二等奖每项分别得1分、0.5分、0.2分;三等奖每项分别得0.5分、0.3分、0.1分 |
|||||||||||
3.1.4 |
教学管理(2分) |
日常教学管理、考试管理、实践教学、实习出现较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者,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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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教学任务执行(1分) |
教学任务安排、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等提交不及时或质量不高并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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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
教师教学环节规范情况(1分) |
调停课、课堂考勤、作业布置批阅等,最高1分,相邻部门分差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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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建设项目(9分) |
3.2.1 |
课程及教材建设(3分) |
当年立项建设的精品课程(群),国家级每项2分,省级每项1分,校级每项0.5分(同一项按最高计,精品课程以群为单位;院级课程改革,每门计0.3分;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1部计1分,主编其它公开出版教材、专著1部计0.5分,主编校本教材计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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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
师资队伍建设(2分) |
当年新增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拔尖人才等: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分别计2分、1分、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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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3 |
技能大赛(3分) |
参加校外体育比赛、数学建模比赛,荣获国家、省、市级一等奖每项分别得2分、1分、0.5分;二等奖每项分别得1分、0.5分、0.2分;三等奖每项分别得0.5分、0.3分、0.1分。每类比赛只计最高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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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4 |
师德建设(1分) |
按照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
教务处 |
|||||||||
3.3
|
科研教研项目(8分) |
3.3.1 |
教科研成果奖或专利(2分) |
获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科研成果一等奖每项分别计8分、4分、2分、1分、0.2分,二等奖为一等奖的二分之一,三等奖为一等奖的四分之一;获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教研成果一等奖每项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0.2分,二等奖为一等奖的二分之一,三等奖为一等奖的四分之一;每项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计3分、0.5分、0.1分 |
科研处 |
||||||||
3.3.2 |
教科研项目立项(3分) |
获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科研立项每项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0.5分;获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教研项目立项每项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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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
发表论文(3分) |
按第一作者统计,公开发表论文每篇计0.1分,核心论文视同3篇一般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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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招生工作(6分) |
3.4.1 |
教职工招生(6分) |
教职工人均完成招生任务计4分,每增减0.1人,增减0.2分 |
招就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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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第二课堂(23分) |
3.5.1 |
学生体质素质水平(6分) |
学生身体素质达标测试合格率达90%,每降低0.5%减0.5分。体质测试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按时上报数据,没少一项扣0.5分。师生有投诉减0.5分 |
考核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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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
组织承办校内外体育赛事(7分) |
全院体育运动会、篮球赛、排球赛等。基本分5分,工作有创新1分,严格按方案执行、不拖延1分,组织不力、工作有失误一次减0.5分,师生意见大、有投诉一次减0.5分 |
|||||||||||
3.5.3 |
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7) |
心理咨询、心理测试、心理健康节系列活动。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效果好。每缺少1项减0.5分,师生意见大、有投诉一次减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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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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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
指导社团工作(3分) |
按照学生处有关规定执行 |
学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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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其余工作(14分) |
3.6.1 |
安全工作(4分) |
安全责任制落实,无责任事件、事故、案件发生,每发生1人次减0.5分,以正式通报为准 |
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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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
工会工作(3分) |
按照工会考核办法,排名列第1—3位(2分)、第4—6位(1.5分)、第6位以后(1分) |
工会 |
||||||||||
3.6.3 |
工作纪律(3分) |
本部门教职工出勤率90%以上,院级大会或重要会议出勤率90%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减0.1分. 按学院规定要求值班,不按规定一次减0.2分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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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
卫生工作(2分) |
根据卫生检查标准打分,年终汇总计算出各部门平均分,95(含)以上为优秀,90(含)—95为良好,80(含)—90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的分值为2、1.5、1、0.5分 |
总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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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
网站宣传(2分) |
按学院规定完成本部门宣传报道任务,每少1篇减0.2分 |
宣传部 |
||||||||||
3.7 |
满意度评价(10分) |
3.7.1 |
部门满意度评价(5分) |
部门进行评价,以实得平均分计算 |
考核办 |
||||||||
3.7.2 |
教职工满意度评价(5分) |
本教学部教职工进行评价,以实得平均分计算 |
考核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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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和计分办法 |
||
1 |
目标完成(60分) |
1.1 |
个人目标完成情况(60分) |
本部门目标完成得分,计入本人得分。系部副科以上干部本部门目标完成得分*6,计入本人得分 |
2 |
党建工作(10分) |
2.1 |
党建工作完成情况(10分) |
部门党建工作完成得分,计入本人得分 |
3 |
其他工作(30分) |
3.1 |
招生就业工作(6分) |
个人成绩包括部门招生和个人招生两部分:部门招生得分的50%计入个人成绩;个人完成招生任务得2分,每增加1人,增加0.2分,每减少1人,减1.5分,个人招生最高为3分。教学系的副科以上干部考核招生和就业两项工作:(1)招生工作:个人招生考核按上述办法计算,总分按50%折算,最高分为3分;(2)就业工作:按学院下达的正式就业率统计,本系达到正式就业率得2分,每增减0.5%,增减0.1分,最高分为3分 |
3.2 |
其余工作(14分) |
安全工作、工作纪律、卫生工作、网站宣传等部门得分,计入个人得分。教学系副科以上干部部门得分*1.4,计入本人得分 |
||
3.3 |
履职评价(10分) |
领导小组评价5分、本部门职工评价3分,年终述职评价2分(各部门主持工作负责人在副科以上干部、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的述职大会上进行年终述职测评;其它同志在本部门述职测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