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校园网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校园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全校师生。
第三条 校园网建设和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和分级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网络信息中心为校园网技术服务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全校的网络日常运行、管理及发展。
第五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主干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发展规划,保证主干网的畅通,接入部门应当服从网络信息中心的管理。
第三章 IP地址、用户申请与子网扩充
第六条 全校网络IP地址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一户分配一个IP地址,不得盗用他人或私自乱设IP地址,非学校职工有偿登记注册上网。
第七条 需要建设子网的部门应向网络信息中心提交申请和子网规划,由分管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子网和与校外单位连网。
第四章 上网信息、信息站点和服务器管理
第八条 上网信息实行审核登记制度和巡查制度,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文责自负的原则。
第九条 需要设立Web服务器、登录服务器、FTP服务器等公开站点的部门,需经学校审批,同时应指定专人(教师)负责管理。
第十条 除经批准的电子商务站点外,其余站点不得从事带有商业性质的服务。
第十一条 除网络信息中心外,校内其他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在校园网上设立电子公告服务的非经营性信息服务站点(以下简称BBS站)或与BBS类似的公开信息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严格遵守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上传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不得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联网运行,不得盗用学校名义进行任何网上的非法操作等。
第十三条 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邪教,教唆犯罪的;
(七)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家机关信誉的;
(九)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四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互联网侵犯用户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
第十五条 网络信息中心和各子网接入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一)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委托发布信息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五)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六)违法乱纪行为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校领导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报告;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违法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十六条 网络信息中心和各接入部门必须实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校园网建设与管理成效与单位年终考核挂钩制度;
(二)信息发布文责自负、审核、登记制度;
(三)有害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四)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五)公用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七)BBS注册实名登记制度;
(八)禁止涉密微机入网制度。
第十七条 各子网接入部门和用户必须与学校签定《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校园网用户安全责任书》及填写《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计算机网络用户申请登记表》并自觉遵守协议的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十九条 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网络信息中心和各接入部门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 网络信息中心、接入部门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网络运行经费
第二十二条 所有接入师生除本校职工,应按时交纳网络运行管理费用。
第二十三条 校园网络运行经费收费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依照有关规定拟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校园网络建设和运行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校党委会的指导与监督。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五条 学校每年评定校园网建设和管理先进部门和个人,依照相关办法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与部门年终考核挂钩。
第二十六条 对于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及破坏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网络信息中心将要求相关子网部门予以配合,并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查处;处罚分为警告、停止户头、停止单机上网、停止子网上网、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要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本规定的入网用户和个人用户,网络信息中心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个人户头、停止有关单机入网、停止子网入校园网、报请学校有关部处按校纪处分、诉诸法律等。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内所有联网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