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职工单身公寓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职工单身公寓的规范化管理,保证教职工的正常居住,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职工单身公寓入住人员范围

()正式在编和新机制编制的未婚教职工。

(二)正式在编和新机制编制的已婚教职工,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入住且经学院批准的。

()其它经学院批准的特殊情况。

二、教职工单身公寓入住审批手续

(一)每年新招聘的教职工(含新机制用工),由组织人事处审核确认需入住教职工单身公寓名单。

(二)已婚教职工因特殊原因需要入住或继续居住的,由分管学生公寓的副院长审批。

(三)公寓管理部门根据组织人事处审核通过的入住名单或分管副院长的批示,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需填写入住登记表并填写《入住协议》)。

三、教职工单身公寓住宿标准、住宿费和其他费用

()教职工单身公寓一般入住4/间。

()住宿费标准

1、未婚教职工按30/间·月收取。

2、已婚教职工经学院批准入住的,按66.7/人·月收费;未经学院批准擅自入住(含到期拒不退宿)的,按20/人·天收费。

(三)水、电费标准:月底抄表,按烟台市物价局公布的水、电价格核算水电费,宿舍成员均摊,由财务处统一从工资中扣除。

(四)维修费用:公寓设施出现人为损坏或丢失的,须照价赔偿。

四、教职工单身公寓退宿的相关规定

(一)单身教职工结婚后,应于婚后(以登记日或婚假起始日为准)一个月内办理完退宿手续。确因房屋装修、夫妻两地分居等原因无法及时退宿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学院批准后,最多可延长半年。

(二)未按规定退宿的,除按相应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外,学院将在OA系统进行公示,并记入个人和所在部门的年终考核。

()各部门是本部门单身职工退宿的责任部门。各部门应于每月底将本部门单身职工婚假假条连同部门考勤表一并上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汇总后填写《单身职工退宿通知单》,并发至公寓管理中心。若因部门把关不严等原因导致瞒报、漏报的,由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教职工单身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入住教职工单身公寓的教职工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和学校房产设施。不得在公寓中从事违背社会公德、危害公众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违反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活动。

()教职工入住公寓时须接受公寓部门的统一安排,服从房间调整或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影响其他教职工入住。对不服从住宿安排的,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教职工单身公寓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公寓楼前车辆停放须遵守公寓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

(四)教职工单身公寓只作临时住宿用,不得私自调换、转借、转租、改变用途等;不得改变或破坏房屋原结构、改拆或改装任何设施;对房间内设施造成损坏的,须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五)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自觉遵守公共道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文明住宿,不在公寓内大声喧哗、吵闹以及大音量播放音乐,自觉节水、节电、防火、防盗。

(六)自行负责房间内、房间门口卫生,不得在房间门口、走廊、门厅等公共区域堆放各种物品或晾晒被褥;垃圾需自行投放到垃圾道内。

(七)公寓内严禁存放或使用危险物品;严禁在公共区域内燃烧废纸、杂物、乱丢烟头或燃放烟花炮竹等;禁止在公寓内饲养宠物;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不得在墙上乱涂乱画乱贴等。

(七)教职工退宿时,须与公寓人员一起检查房间物资,交回钥匙,若物资丢失、损坏,须照价赔偿。退宿后不再安排宿舍。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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