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职工体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健康体检工作的管理,及时掌握教职工身体健康状况,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在编正式职工、离退休职工、新机制职工、特殊工种、家属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工体检的具体规定
(一)39周岁(含39周岁)以下的男职工两年组织一次常规体检,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的男职工每年组织一次常规体检,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男职工在常规体检的基础上增加2项检查。
(二)已婚女职工每年组织一次常规体检,并增加妇科检查。未婚女职工两年组织一次常规体检。
(三)家属工(含专科层次职工子女等)二年组织一次体检。
(四)职工因病住院,出院后三个月内不参加当年组织的体检。新招聘的职工不参加当年体检。
(五)体检只限职工本人,不得替代。
第四条 停薪留职人员不享受院体检有关规定。
第五条 总务处卫生所负责全校职工健康挡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规定由院总务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