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行)政管理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规范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烟台市《关于进一步严格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通知》(烟办发电[2015]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领导干部是我院所有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婚丧嫁娶等事宜,是指领导干部参加操办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生育祝寿、乔迁新居、升迁升学等事宜。

第四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要坚持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做勤俭节约、倡导文明新风的表率。

第五条  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办理事由、时间、地点、人数和标准等,并填写《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单》,报纪委备案,存入领导干部廉洁档案。领导干部操办婚事等喜庆事宜的,应提前10天报告。操办丧葬事宜应在办理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相应内容,口头报告的,需在事后10天内补报《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单》。实行一事一报制度,领导干部操办的各种婚丧嫁娶等事宜均要按规定逐一报告。

第六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大操大办、奢侈浪费;

(二)禁止邀请现在及曾经工作单位的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

(三)禁止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礼品和礼金;

(四)禁止借机敛财;

(五)禁止用公款、公车或者占用其他公共资源操办;

(六)禁止使用豪华车队,干扰居民正常生活;

(七)禁止以分批次、多地点、化整为零或分别宴请等方式大操大办;

(八)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七条  操办“升学宴”、“满月宴”、“生日宴”等要从严把握,不得邀请亲戚以外的人员参加。

第八条  院级领导不参加校内教职工及子女的婚礼宴请,领导干部之间不互发请柬、不互相宴请。

第九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纪委启动调查核实程序: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的;

(三)收到干部群众实名举报的;

(四)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

第十条  本规定实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学院各级领导干部要将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作为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落实;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增强纪律意识,严格遵规守纪。

第十一条  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对疏于教育管理,导致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落实党风廉洁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的一项内容,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山东商务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单

 

 

纪检监察室   

201746   

 

附件:山东商务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单


附: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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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

 

 

 

时间、地点

 

参加人员范围、人数

亲属     人;本单位非亲属    人,其他非亲属    

标准

           

桌数

 

使用车辆

 

组织机构

 

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可加附页)

个人

承诺

本人将于           日操办             仪式。我将严格遵守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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