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行)政管理
关于印发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规则和系部党政领导班子岗位职责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系部党政议事决策制度,明确系部党政领导职责分工,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将《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规则(试行)》《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系部党政领导班子岗位职责(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6年12月15日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规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系部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系部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机制,推进系部党政领导班子和成员议事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学校所属系部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管理体制。各系部党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协同合作;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形成合力。各系部党总支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系部决策的主要形式。系部通过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
第三条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主要包括系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总支委员和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重大议题要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邀请参加。
二、组织原则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根据议题内容,党政联席会议分别由系部党总支书记(以下简称“书记”)或主任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受委托的副书记或副主任主持。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须有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召开。达不到规定人数,不能举行正式会议;如有紧急事情,书记、主任可采取灵活方式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及时处理。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可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决议;会议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不参加表决;会议决议应及时通知未到会的班子成员。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系部办公室主任(党政秘书)负责,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不同意见、会议决议等。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应妥善保存,重要会议的纪要或形成的决定,必要时须发送系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关责任人或报学校有关部门。
三、议事程序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会前要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一般应协商形成初步意见或意向。
第十一条 系部党政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如有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应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议程一经确定,应提前将会议议题、议程、要求等及时通知全体参会人员。
第十三条 已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如主管的系部领导不在或准备不充分时,应暂缓讨论。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在与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对重大问题,意见有较大分歧的,应暂缓决定,待以后再议或请示学校后再定。
四、议事范围
第十五条 研究本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决定的各项重大决策、措施、办法。
第十六条 研究本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教风学风、师德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研究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专业建设规划、科研工作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训基地建设规划以及教学、科研、学生教育管理、行政工作等方面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第十八条 研究本单位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实验实训、学生教育管理、招生、就业、学术交流、校企合作、社会服务、创业就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研究本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任、人才引进、教师的培养与进修、出国人员的选拔、职称评定、考核奖惩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研究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社会服务收入、捐赠收入、经费使用(单项二千元以上)、教学设备购置、办学资源调配、收入分配等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 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 研究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其它重要事项。
五、会议纪律
第二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就重大问题形成决议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对于集体形成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个人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拒绝执行集体决议。
第二十四条 需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但因遇特殊情况,须立即作出决定、紧急处理的事项,可经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由分管负责人及时处理,并在事后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有保密要求的议题时,在形成决议并正式执行之前,与会人员要注意保密,严守会议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二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严格按照拟定事项进行研究讨论,不得搞临时动议。
第二十七条 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到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事,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与会成员本人、配偶、直系血亲、近亲姻亲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出国和奖惩等议题时,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六、其它
第二十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时,要根据工作内容,确定项目承办人或牵头人,明确办理时限。
第三十条 凡系部重大问题,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分工,抓好落实。要做好督促检查和落实情况反馈工作,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第三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学校各系部年度绩效考核和中层干部考核内容。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年度自查,自觉接受学校党委检查。
七、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校所属各系部,济南校区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系部党政领导班子岗位职责(试行)
学院系部党政领导班子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在学院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面负责系部工作。党政共同负责制既是领导体制,也是工作机制。系部领导班子在实行共同负责制的过程中应遵循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基本原则。
系部党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一、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负责意识形态、教职工思想政治、学生教育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按照学院章程的有关规定,与系主任共同履行系部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有关规定。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院党政的各项决定,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在系部的贯彻执行。制定党总支工作计划,并报党委批准实施。做好总支工作总结,并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负责系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系部中心组的学习,定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负责系部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负责领导和指导所辖党支部开展工作。经常分析党支部工作状况和党员思想状况,及时提出加强建设的意见和措施;领导和指导系部的组织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系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措施。与行政共同审定系部年度财务预算,监督各项经费收支。
七、负责系部宣传工作、文化建设、网站建设、安全稳定和综合治理工作。
八、研究决定系部的人才引进、教师培养与进修、经费使用、考核奖惩等有关重要事项。
九、负责系部教职员工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系部后备干部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学院做好干部推荐、考察工作。
十、负责系部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系部的统战工作,领导分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女组织、学生会等群团工作。
十二、负责保密工作和信访工作。
十三、配合系部主任做好学院交办的教学评估、示范建设、质量提升工程、招生就业、学生实习等各项工作。
十四、在党政共同负责制框架内,配合系部主任,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系部主任岗位职责
一、主持系部教学、科研、合作、发展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按照学院章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系部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有关规定。
二、按照学院总体发展规划,主持系部事业发展规划、阶段工作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报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制定系部专业设置与调整方案,负责制定各专业年度招生计划,报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系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专业(群)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工作,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五、负责系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职称、职务聘任及业务能力考核。
六、负责系部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检查并保障实验、实训室的运行与管理。
七、负责系部科研及对外合作发展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对系部建设的支持,不断增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能力。
八、负责系部各类教学工作评价、评估及评奖工作,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建设措施。
九、积极组织申报、落实、实施教学质量提升工程。
十、负责系部年度资金预算的制定工作,管理好、用好学院划拨的经费和各种渠道获得的项目经费。负责系部的创收工作。
十一、完成学院交办的教学评估、示范建设等各项工作。
十二、负责系部招生、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工作。
十三、在党政共同负责制框架内,配合系部党总支书记,完成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