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行)政管理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行政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行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山东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行政工作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治校,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进学校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建设和谐平安文明校园。
第三条 我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的行政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在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工作。副校长、校长助理协助校长做好分管工作,并向校长负责。
第四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行使职权,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和文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之间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服从大局,切实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坚持统筹兼顾、统一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确保学校协调、可持续、有特色地发展。
第二章 校长的主要职权
第五条 校长在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工作。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思想品德教育和安全保卫工作。拟定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方案。
(三)拟订学校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推荐副校长和校长助理人选,决定副校长、校长助理的工作分工,任免行政机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及境外机构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各种捐赠。
(七)定期向上级部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行校务公开。
(八)法律和学校有关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六条 学校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主要采取校长办公会的形式进行研究和决策。原则上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学校办公室主任参加。根据会议研究讨论的需要,可邀请党委有关负责人和纪委书记参加,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并形成纪要,提交校长签发,做好保密和存档工作。学校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知学校办公室,由会议主持人转达其对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会议议题由校长或受校长委托的副校长确定,重要议题要及时与党委书记沟通。各部门提交的议题,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报送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对议题进行征集、审核,报校长审阅确定,列入会议议程并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学校行政日常工作,研究确定由校长负责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研究落实党委会决定事项的实施意见和措施;酝酿需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方案。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其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策。
(二)学校行政工作建设与发展的长期规划与近期工作安排,行政重要规章制度。
(三)学科建设、教学管理和改革、专业设置及调整中的重要事项。
(四)科研发展规划、奖励政策和重点建设方案。
(五)学生教育管理的重大问题及有关事宜。
(六)讨论提出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人才引进方案。
(七)机构设置及调整、人事任免的建议,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的调整、违纪行为的处理建议。
(八)招生计划与毕业生就业方案及相关的重大问题。
(九)后勤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十)大型和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重要经费支出事项。
(十一)国内外合作交流中的重要问题。
(十二)其他需要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宜。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决的事项由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学校办公室、督导室负责督查督办,并将决议事项落实情况向下次校长办公会报告,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校性的工作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协调和推动。分管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确定与会人员,学校办公室下达通知并做好会务工作。与会人员必须按时与会并签到,因故不能与会的,必须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告知学校办公室。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召开的专题工作会议,需学校领导参加的,提前报学校办公室,并提交会议背景材料,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学校领导出席。
第四章 公文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处理、承办以学校或学校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各类公文。学校领导一般不直接签批未经学校办公室审核的公文文稿。
第十六条 报送公文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各单位、各部门草拟的以学校名义下发或对外发送的公文,由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由多个部门联合行文的,由主办单位负责人协调会签),提前一周报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核稿审签后呈送分管领导签发。
第十七条 各单位草拟公文不得直接报学校领导签发,未按规定流转的公文,不予办理。
第十八条 上级下发的文件,由学校办公室按规定登记编号,办公室主任根据密级和内容签署分送意见,呈送学校领导阅签,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直接转发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第十九条 积极推行网络办公,逐步停发纸质公文,除需保密和向上级报送的文件资料外,学校公文通过网络办公系统进行发布,以便于师生员工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五章 行政接待
第二十条 接待工作遵循对等接待、归口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上级领导和兄弟院校负责人来校,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接待和联络,按照归口接待的原则,确定陪同的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系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各处室、系部、直属单位邀请的来宾,由邀请单位负责接待。确需学校领导出面会见、会谈和宴请的,须提前报告学校办公室,由办公室协调学校领导参加。
第六章 行政工作实施和反馈
第二十三条 学校行政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副校长、校长助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按分工各司其职,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决定事项、学校领导指示事项和其他重要行政决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做好沟通反馈。
第二十五条 学校重要决策和学校领导批示件,由学校办公室转送有关部门办理或直接组织办理。承办单位办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10天,并向学校办公室书面报告办理结果,由学校办公室汇总整理。在办理领导批示件过程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事项,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协办单位须予以积极配合。
第二十六条 重要决策督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项通知。学校办公室对需督查的重要事项应及时立项,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通知承办单位。
(二)检查催办。学校办公室及时督促了解承办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各承办单位要明确责任人,抓好落实,并按时限要求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办公室。贯彻校长办公会的情况,一般应于会后7天内报送。
(三)督查调研。对重要的督查事项,由学校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搞好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
(四)汇总报告。承办单位上报的贯彻落实学校重要决策的情况报告,由学校办公室整理汇总,分送有关领导阅示。
第七章 依法治校与民主治校
第二十七条 积极推进依法治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高等教育形势政策变化,不断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政策规定,确保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八条 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学校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二十九条 坚持政务公开,建立重要决策事项公示制度。学校重大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和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根据需要通过不同形式,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传媒向全校公布,征求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三十条 积极推动民主治校进程,加强与有关方面、离退休老同志的联系,及时通报重大决策和学校情况。校长及各职能部门要主动接受教代会的监督,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加强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
第八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二条 学校领导的内、外事活动,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各单位原则上不直接向校领导发送请柬或邀请参加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领导拟组织或参加重要的内、外事活动,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征得同意后,通知学校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学校领导外出须向主要领导请假并通知学校办公室,同时安排好外出期间的工作。学校行政领导外出时间较长的,原则上由校长明确代行其职权的领导。返校后,向主要领导报告。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国、出差(出访)、休假、外出,要提前与班子成员做好工作沟通,时间3天以内须向分管学校领导请假,3天以上须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学校领导请假,并通知学校办公室。外出期间,保持联络畅通,返校后,向请假领导报告。各单位、各部门副职出国、出差(出访)、休假、外出,须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学校领导请假。
第三十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坚决执行学校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适当渠道提出,在学校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学校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第三十七条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树立全局观念,积极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提高工作效率,坚持清正廉洁、从严治校,促进学校规范、有序、科学发展。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