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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章程修正案

2020年12月08日 08:16      浏览量:    返回:通知公告

    第一条 章程序言第二自然段开头增加“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第二条 章程总则原第二条第二段“学校法定住所:烟台主校区在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金海路1001号;”修改为“学校法定住所:主校区在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海兴路15号;”

第三条 章程总则原第三条“由山东省粮食局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修改为:“由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四条 章程原第五条前增加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将第五条最后一句“‘三二专本贯通’等多种形式的办学格局。”修改为:“‘3+2’对口专本贯通培养”等多种形式的办学格局。

第五条 章程原第二章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学校依法享有下列办学自主权:

(一)按照精简、效能和总量控制的原则,根据办学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党政管理机构以及教学、科研、教辅等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自主确定内设机构人员配备;

(二)按规定要求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三)自主制订教师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办法和离岗创业办法;

(四)自主制订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并报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高校主管部门备案;

(五)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

(六)在完成国家规定教学任务、使用统一教材基础上,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专业教材、组织教学活动;

(七)除涉及国家秘 密、国家安全外,对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技术攻关、提供科技服务的科研项目,可按合同约定自主支配经费;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自主权。

第六条 章程原第九条“学校坚持以德育为先导、以能力为本位、以就业为导向、以成才为目标的办学理念,引进吸收国内外的先进高等职业教育模式,实施标准化、现代化的教育和管理,培养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适合职业岗位所需要的技能型高级专业人才。”修改为:“第十条 学校坚持以德育为先导、以能力为本位、以就业为导向、以成才为目标的办学理念,引进吸收国内外的先进高等职业教育模式,实施标准化、现代化的教育和管理,培养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适合职业岗位所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七条 章程原第十一条:“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按照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培养过程与生产(实践)过程相结合、课程体系与岗位能力相结合的‘三结合’要求,推进教学改革,深化专业课程及体系改革,加强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修改为:“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三对接’要求,推进教学改革,深化专业课程及体系改革,加强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

 章程原第十二条中“学校致力于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特色鲜明、适应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修改为:“第十三条 学校致力于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特色鲜明、适应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第九条 章程原第十七条第一段第十七条  学校搭建‘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四方共建’办学平台,建立学校合作发展理事会、系级校企合作理事会、专业建设委员会的‘三级贯通’校企合作组织机构,集聚优势资源,构建‘多元共赢’的校企合作机制。” 修改为:“第十八条 学校搭建‘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四方共建’办学平台,建立学校理事会。

第十条 章程原“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走‘教学、科研、产业一体化’发展道路,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培训、鉴定、咨询、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等服务。”修改为:“第二十一条  学校坚持走‘教学、科研、产业一体化’的发展道路,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继续教育、社会培训、技能鉴定、咨询、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等服务。

第十一条 在章程原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当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立志肩负起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

第十二条 在章程原第四章第二十六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要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诚信,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努力做一名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第十三条 章程原第五章第三十一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其职责是:”修改为:“第三十四条 坚持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                    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其职责是:”

第十四条 章程原第三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修改为:“第三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十五 章程原第三十八条“学校依法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机构,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审议、服务等。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学校人才培养理念、培养思路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对学校教育教学体系、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总体规划和设计,为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参与和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对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保障及评估体系建设、教材建设、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教学改革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评估;

(三)听取和审议学校人才培养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质量报告,审阅人才培养状态基本数据,研究讨论人才培养质量改进及保障措施;

(四)审议学校关于教师岗位任职和教师岗位职称申报的教学工作规定,审议学校对教学工作有实质影响的其他各类政策和工作规定;

(五)组织开展师资培训、教学研讨、教学建设和改革的经验交流,指导开展对教学成果的培育、评审及宣传推广工作;

(六)对改革教学管理体制和完善教学运行机制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对学校日常教学工作方案进行指导、审议和监督;

(七)讨论由院长委托的其他教学事宜,提供咨询建议。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风端正、教学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热爱并关心学生、具有履职能力的校内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委员人选由各系(部)推荐或由院长提名,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由院长聘任。委员人数不超过25人,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可以连任,连任人数不得超过上届人数的2/3。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由院长聘任。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主任定期召集会议。对会议所议事项,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修改为:第四十一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和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据职责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章程原第四十四条“学校依法设立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校为群众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修改为:“第四十七条 学校依法设立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校为群众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十七 章程原第四十五条 “学校根据精简、高效原则和实际工作需要,依照有关规定设置内部组织机构,决定其权责配置。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分为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教辅单位三类,根据学校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修改为:“第四十八条 学校根据精简、高效原则和实际工作需要,依照有关规定设置内部组织机构,决定其权责配置。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分为党政管理部门、教学科研单位、教辅单位三类,根据学校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

第十八条 章程原第五十一条“学校财务活动主要包括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编制,资金的筹集与支出,财务制度的制定执行,经济核算与绩效评价,资产的管理、配置和利用,财务控制、监督和财务风险防范。”修改为:“第五十四条 学校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等。

第十九条 章程原第五十二条“学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分级使用’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学校构建财务监督体系,严格控制和管理财务预算,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修改为:“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维护学校财经秩序,确保学校资金安全。

第二十条 章程原第五十三条“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多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

学校非独立核算部门的创收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全额上交,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学校对校友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加以使用,确保捐赠目的的实现。

修改为: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预算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按要求编制年度决算。财务部门每年度向学校教代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二十一条 删除原章程第五十四条“学校建立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在内的预算管理体系。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节约支出,建设节约型校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 章程原第六十条“学校充分发挥山东省粮食职业教育集团和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校友校企合作理事会与社会沟通联络的桥梁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学校理事会制度,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修改为:“第六十二条 学校充分发挥山东省粮食职业教育集团和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理事会与社会沟通联络的桥梁作用,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第二十三条 章程原第六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党委会批准,报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山东省教育厅核准。”修改为:“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征求意见,由院长办公会审核,学校党委会审定,经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意,报山东省教育厅核准。

第二十四条 章程原第六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修改为:“第七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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