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指导思想
以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规范、科学的激励和评价学生,保障学生学习的基本权利,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相应的条件。
二、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和成绩计算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操行成绩、学业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总成绩的70%-80%,具体占比由各系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计算公式如下:
1.操行成绩按照《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学生操行评定办法》及各系考核细则要求进行测评,满分100分。
操行成绩=基础分+奖励分+扣分。其中,奖励分+扣分成绩=定量考核成绩*80%+班级考评小组成绩*20%。
2.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为每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考试课程成绩的平均值。选修课不计入内,只计学分。
3.以下公式按照操行成绩和学业成绩分别占30%和70%为例。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操行成绩*30%+学业成绩(各科平均成绩)×70% <=100。
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等级的确定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要求分别为:85<=优秀<=100,75<=良好<85,60<=合格<75,不合格<60。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适用范围及结果的效用
1.本办法适用我校所有在籍学生。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学生鉴定、评定各类奖助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各类优秀学生、毕业生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要求
1.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各系负责组织实施,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和学校培养目标的实现,各系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环节工作都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随学期工作总结一同进行,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于学期结束前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六、本办法自2011年6月起实施,并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