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行)政管理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党总支(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建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机制,根据上级有关党建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主。
(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三)实行百分制加减分考核。按达到规范要求情况作计入基准分,达不到规范要求或不按要求完成的扣除相应分数,创新工作按照规定适当加分。
二、考核方式
(一)日常考核—依据平时掌握情况的记录进行。
(二)集中考核—主要采取查看有关记录、总结报告、查阅档案和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
(一)基础工作考核(70分)
1、“三会一课”及党内民主生活制度落实情况。(10分)
每少一次减0.5分,记录不规范每次减0.2分。
2、发展党员。程序规范、填写准确、材料完整。(15分)
(1)推荐程序、政审、公示、表决、审批等环节,每缺少1处减2分,不规范每处减0.5分。
(2)党支部研究党员发展的会议纪要记录不规范、盖章不规范,每出现1处减2分。
(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入党志愿书等,不按要求填写或填写不完整、刮擦涂改等,每处减0.5分。
3、党费收缴。(5分)
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及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少缴(漏缴)1人次或延期1天扣0.5分。
4、党费开支。(5分)
党费开支审批手续全齐,用途合理,账目健全清楚完整。
每出现1处差错减1分。
5、党课培训。(5分)
按下达的培训计划,应参加党课培训的人员,每缺少1人次减0.5分,每迟到、早退1人次减0.2分;未参加结业考核或考核不合格,每人次减0.5分。
参加全校党员大会人数
6、民主评议党员。(5分)
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员参评率达100%。
没开展评议活动减5分;党员参评率每降低5%减1分。
7、全校党员大会或支部党员大会。(5分)
每请假缺席1人次或不遵守会议纪律减0.2分。
8、贯彻党支部联系班级、党员联系学生宿舍制度。(5分)
没有明确的联系登记册减0.5分;不按要求参加联系帮扶工作,每人次减0.1分(根据联系帮扶工作记录和学生班级、宿舍反馈的情况确定)。
9、党建信息发布。(5分)
各党支部每年上报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信息、网络评论总数量不少于5篇。
每少1篇减1分。
10、党内统计。(5分)
按规定报送报表材料(含入党申请人花名册、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预备党员花名册、党员花名册),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不报每处减1分;迟报或每出现1处差错减0.5分。
11、党建档案管理及公章保管使用规范情况。(5分)
档案有专柜及专人管理,支部公章由书记保管;党建工作文件、资料分门别类整理收集,并按档案工作要求立卷、索引、归档;档案材料集中齐全、查阅便捷、登记准确、管理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符合规定。
每出现1处不规范减0.2分。
(二)重点工作考核(30分)
1、党组织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10分)
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及时调整;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党建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教活动;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正常开展;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执行上级党组织部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根据检查及汇报情况赋分。
2、支部领导班子、党员干部队伍。(10分)
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明显,班子团结协调有战斗力,全局观念强,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在重大活动和关键时刻,如救灾捐款、交纳“特殊党费”等活动中党员参与率不低于95%;党员全年无违纪违法事件、无重大事故发生。
根据检查及汇报情况赋分。
3、综治和维稳工作。信访机制完善,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到位;全年无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事件发生。(5分)
根据检查及汇报情况赋分。
4、创造性地开展特色党建活动。结合本支部实际,每年有1个以上的特色党建活动;积极组织党员参加慈善义工等社会公益活动或义务劳动。(5分)
根据检查及汇报情况赋分。
(三)加分项目考核
1、获党内表彰奖励情况。
年内获国家级集体加5分,个人加2.5分;获省部级集体加3分,个人加1.5分;获地市级集体加2分,个人加1分;获区及学院集体加1分,个人加0.5分。(最高10分,不重复计分)
2、典型党建信息报道。
被市区作为典型报道采用,加1分/条,消息、简讯加0.5分/条;省级刊物单独刊登或刊登单条,加5分/条,简讯、综合加2分/条;中央及刊物单独刊登或刊登单条的,加10分/条,简讯、综合加5分/条。
(中央级:《人民日报》及内参、《求是》、《半月谈》、《新华社领导内参》、《党建研究》及内参,《中国组织人事报》、中组部《组工信息》、《组工通讯》、《中央××专项活动简报》;省级:《大众日报》、《党员干部之友》、《支部生活》、《××组织工作》,《深入开展××活动简报》、《××组工信息》)。
四、附则
(一)基础工作考核得分”,相应增减各系学生党员发展指标:以65分为基准,每增减2.5分增减1个学生党员指标。
(二)综合考核得分”,作为党支部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