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财务印章管理规定
(2015年三月修订)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财务印章是学校取款、付款,开具发票、证明,收费等的凭信,为规避财务风险,确保学校资金安全,规范学校财务印章的使用和保管,根据《会计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财务印章的界定
我院的财务印章包括财务印鉴(由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组成)、财务审计处公章、电子印章(UKEY)、财务审计处人员个人名章等。
二、财务印章的管理原则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财务印章管理采取“专人保管、监督使用”的管理原则。
三、财务印章的保管规定
1.财务印章由财务审计处长按规定指定专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由不同的会计人员保管;网上银行的操作员和审核员的电子印章由不同的会计人员保管;财务审计处公章由财务审计处长或指定人员保管。
3.财务人员的个人名章原则上由自己保管。
4.网上银行的操作员电子印章由出纳保管。
5.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任何时间均不能由一人保管。网上银行的操作员和审核员的电子印章任何时间均不能由一人保管。
6.各印章保管人应对其保管的印章负完全责任,不能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由他人保管;也不能擅自接受他人保管的印章。
7.印章保管人员因病、短期出差等原因需要由其他人暂时保管印章时,必须经过财务审计处长同意,并要登记在案以备查。
8.外出办事若需带有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时,须经财务审计处长同意,两人以上同行,分别保管印章。
9.各类印章每次用毕,应立即放回原处;平时不用时必须放在上锁的保险柜或铁皮厢内,做到“人走章收”。
四、财务印章的使用规定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学校的各种财务印章都有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能乱用、错用。各种主要印章的使用范围如下:
1.财务审计处公章用于:财务审计处对外提供的各种文件、报表;财务审计处开具的各种证明;办理职工调离手续等。
2.财务专用章用于:学生退学、转学、毕业等手续;学生收费;零星收费;办理其他与学生收费相关的业务。
3.财务印鉴用于:开具支票、发票、办理各种银行业务等。
4.网上银行电子印章用于 网上付款、转账、代发工资等业务。
5.现金、银行、转账收(付)讫章只在现金、银行、转账收讫或付讫时使用。
6.财务审计处长个人名章,只在各种财务报表及账册、凭证中使用。
(二)印章的使用规定
1.各种财务印章要正确使用。
2.财务印鉴(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用于办理日常财务结算业务。
除办理日常财务结算业务以外,如需加盖财务印鉴(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必须要有相关院领导和财务审计处长的签字。
3.财务印鉴的法人章只能用于与学校财务相关的业务,不能用于办理与财务无关的其他业务。
4.加盖财务审计处公章要有财务审计处长签字或批准。
5.不得在空白介绍信或稿纸、白纸上盖各种财务印章。
6.各种财务印章的保管者,对加盖印章的内容要认真审查并负责;印章保管者有权拒绝为不合规定的、不规范的业务加盖印章。
7.凡私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金额大小追究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8.在节假日期间更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9.已停用的财务印章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清理上交,并对已加盖原印章尚未使用的票据﹑发票等做作废处理,并按规定渠道缴回核销。
五、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制度规定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本办法由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