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财务收支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审批权限、明确经济责任,根据《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财务收支审批暂行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资福利性支出: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由人事部门经办人员经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批,报院长审批后,交财务部门结算发放。

、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正常维持性支出,由分管院长审批。

、职工医药费:先经卫生部门负责人审核,然后送交财务审核整理予以结算,结算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2000(含)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经分管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院长审批。(职工医药费的报销结算规定仍执行学校医疗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差旅费:

各部门差旅费、会议费部分,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财务审计处审批。除书记、院长及正教授外其他人员乘坐飞机的必须由院长审批。

因公出国的一切费用均由院长审批。

、办公费:正常包干使用的办公费由部门负责人、财务审计处负责审批。

、学生经费:

学生正常医疗保险范围内支出和临时性支出2000元以内的药费报销,由系部负责人、医保负责人、财务审计处、分管院长审批结算;临时性支出2000元(含)以上的,须报经院长审批。

学生奖助学金、勤工俭学等支出金额在10000元以内的,由财务审计处、分管院长审批,10000元以上的支出须报院长审批。

预算包干的学生活动经费,由财务审计处、分管院长负责审批。

、招待费:学校的招待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招待费支出原则上即时结算,不得进行挂账积累结算,支出不分金额大小均由院长负责审批。属于部门自主创收收入内列支的,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负责审批。所有招待费支出均须按照规定附有公函、接待标准、接待及参加人员等资料。

、车辆维护费:车辆燃料费、保险费、维修费等在5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财务审计处、分管院长审批,5000元(含)以上的须经院长审批。

、物资、设备的采购及维修:

金额1000元以下的零星购置及维修由部门负责人、财务审计处审批;1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财务审计处、分管院长审批;10000元(含)以上的由院长审批。

、因公借款的审批:

因办理正常业务须预借款的,10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财务审计处负责人审批,10000元以上的以及非正常业务借款的须经院长审批。

职工、学生非因公(如住院治病等)原则上不预借款项,确需预借款的,须经院长审批。

十一、正常的小额零星支出,由财务审计处审批。

十二、各部门创收按规定提成后实现的收入以及企业捐赠收入,支出时由各部门负责人、财务审计处审批。财务审计处单设账户核算管理,每学期公示一次。

实行年度预算包干的经费支出,原则上由分管院领导审批,一次性支出金额较大的须经院长审批。

十三、院长审批时间为:周一下午、周二上午、周三上午、周四下午。财务处办理结算时间为周一下午至周五上午。

本规定未尽事项,由财务审计处处请示院长确定。本办法由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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