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禄奎事件
1947年5月23日,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驻烟台办事处美籍职员史鲁域琪,在烟台市纵车轧死黄包车工人杨禄奎,当即被扣押。“联总”驻烟台办事处负责人百般抵赖,激起全市人民的极大愤慨。
中共烟台市委、市政府、市总工会为保障人民权利,维护民族尊严,联合向“联总”提出强烈抗议,迫使其接受成立治丧委员会、给死者送葬、抚恤死者家属、赔偿损失和公开道歉。同时,设立烟台地方法院临时法庭,对肇事犯进行公开审判,判处史鲁域琪有期徒刑两年。
审判结束后,姚仲明市长发表讲话:“‘杨禄奎事件’胜利结束了。这是判决的宽大,是为了维护与‘联总’的友谊,同时也表明解放区人民政府既不排外、也不媚外的一贯立场。”并且号召全市人民与“联总”保持友好关系,协助他们的工作。参加公审的各界代表一致表示热烈拥护人民政府对这一事件的处理决定。
“杨禄奎事件”的公开圆满解决,维护了中华民族的尊严,“杨禄奎事件”以中国人民政府首次审判外国罪犯而载入史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