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实施指导意见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生存与发展的必由之路。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建设与创新,平衡各专业的产学合作质量,优化合作水平、合作方式、合作环境、合作深度等基础环节,充分发挥学院粮食行业办学优势,提升学院服务区域经济建设、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特提出本意见:

一、合作原则

(一)成果共享、互惠双赢

学院在“校企互动,学岗互通”的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创新紧密型集团化办学模式。根据企业需求与学院的办学方针,双方应在合作******同寻求效益的最大化。通过校企合作,院方在提高教学设计与实施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同时,提升服务产业的能力和专业教师双师素质,建立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的稳定渠道;企业可以此获得可靠的人力资源保障,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以行业发展为主导,企业可提供学院教学需要的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和毕业生质量评价,具备专业化的实践操作设备和环境、合作项目的财力和智力保障等优势。学院可供给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稳定的人力后备资源、用于培训的教学资源和基础设施、合作项目的研发和支撑团队等优势。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校企双方通过合作谋求各自更大的可持续性发展空间。

(三)过程共管、责任共担

校企合作涉及的内容广泛,过程复杂,环节繁多,没有规范的管理体制和长效的运行机制做保障,合作项目不可能持续长久。通过建立校企合作理事会、项目双负责人制、顶岗实习学生双导师制、校企之间信息化交流平台等方式可以有效地保证合作项目有序、持久地展开。

二、合作内容

(一)教学设计与开发

学院依托粮食产业行业,以企业需求为依据,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和职业资格标准,明晰人才培养目标。系部依托校企合作理事会,与合作企业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合作开发专业课程、教材和教学资源,探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创新,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改革。

(二)合作培养,订单育人

按照“学岗互通”的办学思路,院方通过定向委培班、企业冠名班、企业订单班等形式,积极探索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教学组织模式。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人才需求确定培养目标,将职业岗位资格要求融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将企业生产过程融入教学实践活动,将企业文化、粮食文化融入学生素质教育体系,企业全程参与学生的教育培养与考核评价。学生毕业后实现在合作企业就业。

(三)“生产性”实训基地

按照“引企入校”的校企合作思路,以互惠互利为原则,积极引进专业对接程度高,可供实训岗位多的企业,合作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借助企业的财力和人力投入,学生可以提前了解专业岗位的工作过程和典型工作任务,掌握职业技能,更好地实现向职业人的角色转变,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四)校外实习基地

为了实现互利共赢的“双主体”职教理念,根据专业特点和实践教学的需求,校企双方通过投资共建等方式,将生产性实训基地延伸到企业,依托企业完成项目实训、生产实习(专业实习)、顶岗实习等教学内容。设计研发适合企业的培训项目,促进教学管理向企业延伸,强化企业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功能,形成双向互动的“厂中校”办学格局。

(五)顶岗实习

作为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的顶岗实习应与专业培养目标、校内实训基地实训、就业岗位具有一定的关联性。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基本要求,做实学生顶岗实习前的专业实习和拓展教育中的岗位培训,建立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校企共管机制,明确院、系、实习单位、校内指导教师、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各自管理职责。实行“合作教师”制度,实现实习岗位对口、实习过程可控、实习管理规范。同企业建立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关系,按教学计划要求保证每个顶岗实习学生的岗位需求。

(六)产学合作项目

为了提高专业服务产业的能力,发挥学院专业师资和设备的优势,系部要增强走出去的意识,积极与专业对口的企业合作开发并实施产学项目,使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同时提高专业教师和学生的职业能力。

(七)员工培训基地

  学院坚持围绕粮食行业与区域经济产业的发展需要,本着服务社会、服务产业的职业院校办学理念,根据学院自身的教学实力和企业在职培训的需求,利用学院的培训资源,积极接洽并实施对口企业的职工培训项目。形成技术服务、技能培训、对口交流等多类服务形式。

三、合作条件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与学院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原则上是学院相关专业对口的国家支柱产业或通用产业类企业,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与诚信度。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项目能促进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升,带动学生实习实训、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院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或技术;

2.给学院带来法律风险,对学生合法权益产生危害,单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商业性经营活动;

3.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它情形。

 四、组织管理

(一)校企合作领导小组

  为使校企合作工作真正贯彻落实,抓出实效,学院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并确定学院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

2.审定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机制;

3.审批校企合作重大项目;

4.审批校企合作项目的资金预算。

(二)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全院校企合作项目的统筹协调。其主要职责是:

1.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

2.负责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统筹协调各系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做好各类合作需求信息引导和服务工作,协助合作单位在学院内开展有关工作;

4.指导和推动各系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定期召开交流会,调研校企合作运行状况,及时解决合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的做法和经验;

5.负责对各系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协调、考核、表彰,做好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校企合作工作小组

  各系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校企合作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本系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本系与对口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和基地共建协议的起草和报批工作;

3.负责本系校企合作项目的日常管理,包括指定项目负责人、与合作企业的工作交流、应急事件处理等;

4.负责本系的校内外实训基地规划与建设工作;

5.配合校企办做好本系校企合作项目年度目标考核,负责本系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上一篇: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篇: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考核细则